保單被扣押了怎麼辦? By 林世昌律師

保單被扣押(扣押命令),所扣押是債務人對保險契約的權利。

如果是要保人,保單被扣押可能影響的權利包括如展期、或變更要保人、受益人或是保單借款的權利。

但是如果債務人是被保險人,則受扣押的權利包括將來請領保險金、年金、期滿金等權利。未來一旦保險事務發生,所請領的保險金被扣押,債權人可以聲請移轉命令,直接對於保險金聲請移轉執行。

一般債務人對於保單被扣押,債務人所能夠主張的權利,是根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主張「被扣押的保險金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 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例如醫療給付或生活費),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會根據債務人所提供的財產清單或是診斷證明來判斷保險金是不是維持生活所必需,而裁定是否撤銷扣押或執行命令。

另一種方式,是債務人依消債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同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解除法院的執行命令。

如果是保單價值準備金被扣押,法院可能會依債權人聲請強制解約保單,直接執行該筆解約金。一般很難主張保單價值準備金是維持生所必需。

實務上我碰過一特殊情況,就是同一債務人欠某金控下銀行房貸,但這位債務人已經繳了同一金控壽險多年後,無力續繳。因為保單加值準備金通常不在財產清單顯示,但因為在同一金控系統,該金控銀行查得債務人在同一金控壽險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存在,因此,該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解約。因此該金控公司一方面執行解約金,一方面亦可避免債務人繼續繳納保費滿期狀況。而債務人雖然借錢先繳該保費(對滿期金有期待),但最終該保單還是被強制解約,損失不小。個人認為,債務人似乎僅能主張該金控銀行公司強制解約之聲請行為,違反民法權利濫用之規定,但是否構成權利濫用,仍有賴法官具體個案決定。